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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劳动能力后是否还有工资?

发布时间:2026-03-12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关于工伤期间能否获得工资补偿,以下是常见的错误做法:
1、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部分工伤职工因不熟悉法律或拖延,超过一年申请期限,导致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2、忽视证据留存:未保留医疗记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关键证据,会使后续维权困难,甚至被劳动部门或法院驳回。
3、轻信单位口头承诺:一些单位事故后口头承诺处理,事后却推诿责任,导致职工错过维权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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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是否有权获得工资补偿,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来分析。
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

结合您的情况,若已依法被认定为工伤,且处于医疗机构建议的停工治疗期间,您有权获得与原工资水平一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拖延。

若单位未依法参保,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由单位承担。因此,能否顺利获得工资补偿,与单位是否参保密切相关。

总之,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且处于合法停工治疗期间,您就有权获得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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