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取员工受伤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针对工伤赔付工资基数为应发工资的结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条款进行法律适用分析。根据2010年修订版《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此处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应发工资,包含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的全部劳动报酬,而非扣除税费、社保后的实发工资。结合问题场景,工伤赔付的工资基数需以员工受伤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为计算基础,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则按相应比例调整。因此,工伤赔付工资基数应取应发工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工伤赔付工资基数计算存在特殊情况,会影响处理结果,以下说明:1.工资构成复杂或有争议的情况:若员工工资包含提成、年终奖等非固定项目,需确认是否属于“劳动报酬总额”。例如,年终奖若为年度固定发放,应分摊至12个月计入应发工资;若为非固定绩效奖,需结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判断是否属于劳动报酬。此情况会影响基数的具体计算方式,需进一步举证确认。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况: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或未足额发放应发工资的情形,计算基数时需按法定或约定的应发工资标准计算,而非实际发放的不足额工资。例如,用人单位每月少发1000元工资,计算基数时需按约定的应发工资计算,此情况可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应发工资数额后再计算工伤赔付基数。3.员工入职不满12个月的情况:若员工受伤前工作未满12个月,需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应发工资,而非按12个月虚算。例如,员工工作6个月,应发工资分别为7000元、7500元等,需取这6个月的平均值作为基数,此情况会直接影响平均工资的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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